★訂購前請務必詳讀『
護照簽證代辦服務規範』如下:
本網提供護照或簽證係屬代辦送件服務,旅客申辦護照或各國簽證之審駁與否,係由外交部領事局或各國簽證辦事處審查,非本公司所能擔保,旅客因個人因素導致護照或簽證辦理遭拒,不得請求本網為任何請求或補償。
★《申請所需資料》:
1、填妥美國ESTA基本資料表。
2、護照資料頁電子檔(jpg)。
**護照需為晶片護照,且內有國民身份證字號。
--須為掃描檔,不可翻拍。
--檔案格式為JPG
--裁切到護照資料頁面
--內頁下方條碼須完整,檔案需清晰方可上傳系統
辦理流程:
1. 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2. 代辦工作日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給旅客之天數(約加4個工作天且不含假日)
3. 完成後以電子檔交付,請自行印出入進海關時交付檢驗
4.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備註
※提醒:在出發前往美國之前不遲於72小時申請ESTA。 將不再提供實時批准,如果沒有先前批准的ESTA到達機場,可能會導致被拒絕登機!!
★美國ESTA授權許可核准後 ,美國移民局有權重審如被取消,不會主動告知。建議出發前再次上網查詢確認!!
ESTA申請查詢網站(https://esta.cbp.dhs.gov)(https://esta.cbp.dhs.gov)
★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ESTA核發後請務必至ESTA系統修改申請者的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因電子郵件地址是用來在ESTA狀態發生變更時通知申請者,如未修改電子郵件地址,ESTA申請狀態有變動 (例如旅遊許授權被取消)申請者將無法收到通知。
★美國2016年01月21日起實施免簽證計畫新規定
一、以下類別的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
1. 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拉克、北韓、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旅行或在此八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 (不包括為了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因外交或軍事目的赴以上八國之旅行)
2. 也具有伊拉克、北韓、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國籍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上述類別的旅客仍然可以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二、曾在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表上表明具有雙重國籍且其中一個國籍為伊拉克、敘利亞、北韓、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任一國的旅客,即使目前仍持有有效的ESTA旅行許可,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失效
1. 持有ESTA旅行許可的旅客,在赴美之前應先到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的網站,查詢其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ESTA申請查詢網站 https://esta.cbp.dhs.gov/
2. 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3. 旅遊許可(ESTA)的有效期通常為兩年,或您的護照不足兩年效期(到您的護照到期日為止),ESTA將在核准申請時會提供ESTA有效日期,在有效日期內可以多次進出美國,但若有以下情況,必需要再重新申請旅遊許可(ESTA):
(1).旅客換發新護照
(2).更改姓名
(3).性別更改
(4).改變國籍
(5).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
● 兒童、嬰兒皆需申請ESTA許可證
● 電子信箱一定要正確的,若未來簽證遭到停用或更改狀況,美國政府將以電子信箱通知。
● 免簽證待遇不代表國人可自動獲准入境美國,仍須符合美國入境規定,在抵達美國時,獲得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核可,方能入境美國。
● 各國政府是否許可外國人入境屬其國家主權行使,因此在入境國境線上之移民官員均有權拒絕該持有合法簽證或享有免簽證待遇之外國人入境。
● 提醒擬以免簽證方式赴美國之國人於啟程前,應詳閱相關規定,事先做好行程規畫,隨身攜帶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回程或下一站之機票以及與旅行目的相關之證明文件,例如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信函、旅館訂房紀錄、旅遊計畫等,以供美國移民官員查驗,並於接受詢問時,提供正確詳實資訊,應對態度宜平和有禮。
* ESTA的授權審核通常不會超過72小時,在少數情況下,美國政府會花較久的時間來審核,而因此延長了ESTA申請時間。ESTA申請處於待處理狀態
● 提醒現持ESTA之國人,赴美旅行前必須先查閱網站
(https://esta.cbp.dhs.gov)(https://esta.cbp.dhs.gov),以確定所持ESTA資格有效。
● ESTA Q&A 詳細問題說明 :
https://esta.cbp.dhs.gov/faq
★如需更多細節,請參考
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
※此費用已包含旅行社代辦手續費
※休假日依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為準,若該處有臨時休假,恕無法及時通知。
※簽證處若有補件之通知時,辦件工作天數必須重新計算,建議預留較寬裕的辦件時間。
※建議您申辦前查看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以免影響出國事宜。
※相關資料僅參考,辦證規定及費用以送件時之簽證處公告為準。
★申辦注意事項:
●如訂購人申辦護照或簽證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其他應具備文件及申請表格資料未交付或記載齊全,導致公務機關要求補正者,所產生之補件運送費或辦理時間之遲延,應由訂購人承擔。
● 因前項身分證明文件、其他應具備文件或申請表格補正,將自訂購人補正文件之次日起重新計算辦理天數。
● 訂購人申辦護照或簽證,如旅客資格不符收件公務機關之規範,本公司有權退回訂單,訂購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申辦護照或簽證之作業時間依據本公司實際收到文件日次日起算,作業天數以工作日為準,不含本國或簽證國之一般假日及國定假日。
● 訂購人交付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申請表格如有偽造、變造等不實情況,將由訂購人承擔相關之法律責任,若致本公司受有損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 護照或簽證辦理完成後,應由訂購人或旅客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親至本公司經核對身分無誤後領取護照或簽證。如委託他人代領者,受委託人必須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委任書等證明文件。
● 各國簽證辦事處為保障旅客之個人隱私權利,若旅客簽證遭退件不予受理,退件原因須由旅客親洽或電洽各國簽證辦事處詢問,本公司無法代為查詢或提供旅客各國簽證辦事處退件理由。
● 為符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如訂購人為代其他旅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證照者,應已取得申請人之同意並授權予本公司,依辦理證件之特定目的,處理及利用旅客之個人資料,並基於誠信原則及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以妥善安全及合法之方式提供旅客之個人資料予辦理機關。如未經旅客之同意或非基於法律之強制規定,不得將旅客之個人資料交付予非相關之第三人,以確保旅客之個人資料不致外洩而權益受有損害。
● 各國之簽證辦事處如因匯率調整或其他事由調漲簽證辦理規費費用,本公司保有調整費用的權力。
● 特殊情況如天氣、罷工、颱風影響、政變、不可歸責於運送人所引起之火災、法令或公權力執行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在非本公司能力範圍以內所能控制之情況下,惟本公司將不負責在此情況下所產生之損失。
● 本網提供護照或簽證之辦理僅限本國國民,未開放服務外籍旅客。
● 本服務契約若有修正,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不再以書面另行通知。